掌中解脱第十三天深信业果一切安

持慈悲心、发菩提心、维护正法、

宏扬正法、随喜转发、功德无量!

佛心禅意:纵然经百劫,所作业不失,因缘会过时,果报还自受。

第十三天、深信业果--一切安乐之本(上)

  嘉杰?帕绷喀仁波切先引述三界法王大宗喀巴的话─「死后难保不堕落」1等,作为第十三天教授的开场白。在简略地介绍了一些有关前行的内容后,大师回顾了前面已经讲过的科判,重讲了「开示后世安乐方便」两部分的第一部分─皈依,并简要讲述其观修之法。接着说:

  在引导的科判中,思惟「恶趣苦」和「皈依」二科虽然是分开的;但在修习「体验引导」时,则应如下所说将这二科合起来修。

  具体修法是:向顶上上师祈祷后,从上师心间放出整个「皈依境」,布局架构和一资粮田二样。先猛力思惟地狱、饿鬼、畜生各别的痛苦,对每一种痛苦产生怖畏时,就各修一次皈依,此即二科合修。譬如世俗上,绝望的重刑犯得知某位长官大官愿意出面帮忙,虽然他感到自己能力渺小,但因为想到有大官作靠山,便放心地委托大官去求情。同样地,在对恶趣产生恐惧时,当思能救此苦的无欺皈依处──三宝就在面前保护和拯救我们,将心整个交给三宝而皈依。

  (帕绷喀大师指出,皈依计数可以在「加行法」的开头部分做,也可以在这里配合三种所缘,口诵「皈依上师本尊三宝」来计数。)举例来说,思惟「等活地狱」苦时,这三种所缘分别是:第一,发起自身受生其中的真切感受,思惟该地狱苦切难忍的情形。那时我们会想,自己现下并没有在那里受生。于是接修第二所缘:虽然现下尚未受生其中,但自己已累积许多可能导致受生其中、强而有力并未失坏的业,而且无法在死前净除这些恶业的情况;并且思惟:若不能净治恶业则确定受生该地狱,从而生起怖畏心。然后修第三所缘:心想救护我们不堕这种恶趣的皈依境,具足悲、智、力等无量功德,自己能有这样的皈依处实在是太幸运了,因而发起皈依。其它各节均可照此依次类推。

  (以上为皈依的广、中、略三种引导,大师妥善讲授完毕。)

  己二、于一切安乐根本业果发深忍信

  如此皈依三宝之后,虽然肯定可以保证一、两次不堕恶趣,但却不能究竟解脱恶趣。所以,如果希望有十足的把握不再入恶趣,必须努力于「皈依学处」。否则,就像一个罪犯,虽然得到一位有权势的官员翼庇,今后什么事该做、什么事不该做的告诫却不听从,仍然一味地胡作非为,即使是再高位的官员也救不了他,以后还是得受法律的制裁:同样的,如果我们不能如法遵守「皈依学处」,三宝也爱莫能助。因此,大师所开示保护我们远离恶趣的正皈依就是法,更明确地说,就是业果的取舍。

  如果对业果未生起深忍信,我们便难以做到「莫因善小而不为,不因罪小而不断」。假如对业果不能如理取舍,不论是精通三藏的学人、还是获得悉地的瑜伽师,全都要堕入地狱。上师阿缚都底巴有一次准备过桥时,回头望着阿底峡尊者说:「在断我执之前,如果不重视业果,纵使有如某某学人和某某瑜伽师那样的人物,也会投生在地狱中。2」据说连惹译师3这样的大师也必须堕入地狱,虽然时间极短,像击彩球那样一弹即起。

  印度有个修「怖畏金刚」的瑜伽师,死后受生为凶恶的饿鬼,形状却像本尊。当他来到藏地时,阿底峡尊者说,如果此鬼留下,将危害藏地。于是抛朵玛回向,将他赶了回去。提婆达多虽能背诵一个法蕴,仍然无济于事,死后受生在极热地狱。又有个叫杂那加的婆罗门青年,修「降阎摩」成就,以诛法杀死许多人,死堕无间地狱。如果我们不能如法地取舍业果,纵然闭关专修也无益处可言。潘波的泊朵地区4有个「怖畏金刚」瑜伽师,此人死后也变成状如本尊的饿鬼,来找生前的道友,请求为他作一次烟施。

  (帕绷喀大师又讲述了止迦摩罗室罗寺的一位上座,如何受生变成一个双手反长的饿鬼。5)

  因此,如果不能深信业果而如理取舍,不论是学人或是成就者,都没有用。不仅如此,如果轻视业果,就连那些大菩萨也照样会在恶趣中受生,有道是:

  「业异熟难思,具悲堕畜生。6』

  所以说,禅修之始为改正动机:「道次第」之始为暇满;修法之始为如理取舍业果。最后一项也称为「世俗正见]7。这里所谓的「世俗」是指凡夫8,意为对我们凡夫来说,应当以此为最主要的正见。

  现下有很多人似乎对空性正见有极大的兴趣,但对初学人来讲,应该首先对业果起深忍信、进而做出如理的取舍才最要紧。那些缺乏这一认识的人,或是一副忙于修正法念诵的样子,或是一副忙于修正见禅定的样子,都是不知道如何修行佛法的征相。某些人一天到晚作奸犯科,并教唆仆从和弟子外出到处造罪。虽然他们早起晚睡,貌似勤于念诵,实际上却是一种颠倒的行持。

  为了对业果起深忍信,我们必须思惟业果。思惟业果分三部分︰(庚一)思惟业果总相;(庚二)思惟别相;(庚三)思己如何进退之理。

  庚一、思惟业果总相

  此科分二段:(辛一)正明思惟总相;(辛二)分别思惟。

  辛一、正明思惟总相共分四节︰(壬一)业决定理;(壬二)业增长广大;(壬三)不过未造业︰(壬四)已造业不失。薄伽梵所说的这四种业果道理极其重要。

  壬一、业决定理

  律典中说:

  「造作何等业,即生何等果。』

  为善之因所生之果,只会是乐不会是苦;为不善之因所生之果,只会是苦不会是乐,这就是因果决定。

  正如辛辣的种于决定生出辛辣的果实,苦涩的种子决定生出苦涩的果实,甘甜的种子决定生出甘甜的果实,所以,必须在当下的因位时就小心谨慎,果一旦成熟就无法改变。有时候经忏对治病等并无效用,这表明其因果作用不同。就像先前种植的辛辣种子如辣椒等已经生长,为了使它变甜,再在周遭种上葡萄、桃子等种子并无济于事,它们只会各长各的。所以,造集什么样的因就会出现什么样的果,业果的运作模式极其微细。

  过去,有位长老名叫「具妙音」,他的身体很丑陋,声音却很动听。这是因为以前某位国王建造大塔的时候,他是一位造塔的雇工,因为工程浩大而口出怨言,他认为没必要造那么庞大的塔、这样巨大的工程难以完成。当塔落成时,他又为以前所所说的话告解,并为塔献上一只风铃,于是产生那样的果报。9

  阿底峡尊者来到藏地后,有个藏人在他面前随意地造些小罪,尊者对此心生不忍,说道:「老汉!老汉!不可这么大胆。业果是微细的,业果是深邃的!」

  以前有个比丘,因破坏僧伽集会的座垫,后世变成一个背上长黑斑的人。10另有一个比丘在沸水里染法衣,衣服变成一张小牛皮,引起一场偷牛的诉讼,被监禁了六个月。因为此人以前曾诬告─位独觉偷中犊,致使独觉蒙冤坐了六天丰狱,所以感受此报。

  舍卫城有个大臣名叫玛噶惹,他母亲萨噶玛生有三十二个儿子,个个都是大力士。由于其它大臣向明胜王进馋言,于是国王将这三十二个儿子全部斩首,并将首级交给他们的母亲。这是因为以前三十二个窃贼偷牛、杀牛之报︰杀牛时客栈的头家娘在场,此人即萨噶玛。11(帕绷喀大师详细地讲述了这一故事,并说此即「业决定」。)

  壬二、业增长广大

  与外因果相比,内因果的增长程度尤为巨大12。所谓外因果者:譬如小小的一个桃核,可以长成一棵大树,每年又可以繁殖增长出成百上干的树叶和果子,而内因果增长的程度更为惊人。

  当薄伽梵来到奈耶噶洛达的时候,有个妇女供养佛陀一握芝麻饭团,佛陀因此授记说,她未来将受生为独觉,名为「善愿」。她的丈夫却批评佛陀说:〔请你不要为了得到一点吃的就说谎。」佛陀于是以奈耶噶洛达树为例,说:该树的树种只有芥子那么小,但长成的树却极为硕大,树荫下可平放五百个车乘而绰绰有余;同样的,小小的业也会出生巨大的果。那位丈夫于是信受13。

  又如以前有几位比丘,因为讥笑其它比丘的声音像狗叫、青蛙叫,形状像猴子,由此分别五百世受生成狗、蛙和猴子。14

  以前,汉地有人写了─本《蛇喻论》,书中称当时的学人都像蛇一样。有一天,这位作者体内剧烈疼痛,手脚与躯干粘合在一起,变成了蛇身。最后头颅裂开,里面伸出一只蛇头;当生即变为真蛇。

  过去印度有五百渔夫曾逮住一条长有十八个头的大鱼,佛陀为人解疑说,此鱼的前生为摩纳瓦劫毗罗」,因受其母教唆,对僧伽口出恶言、骂人像狗等而感得此报。虽然薄伽梵是为了向大家开示业果的运作情形而来,那些外道却说,沙门乔达摩也喜欢看热闹等等,作种种毁谤,详细内容在前面讲〔加行法〕时已讲过。上述这些事例,均是因为只说了几句骂人的话所造成,这些尚非杀人、打骂之类的大罪。

  又如比丘尼「具乌波罗色」的故事:这位比丘尼在出家前曾生有两个儿子,一个溺水淹死,一个被野狼吞食,丈夫也被蛇咬身亡,父母一家都被火烧死。后来嫁给一个流浪汉,又生下一个儿子。孩子出生时,她的丈夫在别人家里喝醉了酒,回家后把婴儿杀掉,又强迫她吃儿子的肉。于是她逃走了,遇上另一个丧妻不久的男人,然后又嫁给此人为妻。过不多久,这位丈夫也死了,根据当地的习俗,她被活埋陪葬。之后被一个盗墓者掘出,成了盗墓人的妻子。这个强盗头子后来又被国王处死,她再次被活埋陪葬;受尽了千辛万苦。这是因为她前生当王后时,曾将王妃的儿子杀掉,为表明清白,发了一系列毒誓,于是感受此报。15

  像这样的故事为数极多。业果的道理比空性更微细难测,声闻、独觉阿罗汉也能通达和开演空性的精微义理;但对业果的微细道理,只能透过圣教量来加以推测,因为这个领域只有佛智才能达到。正因为业果极其微细,所以即使是最微小的罪,我们亦应羞于造作。《集法句经》中说:适「莫思作轻罪,不随自后来,如落诸水滴,能充满大器,如是集少罪,愚夫当极满。』同样的道理,微小的善业也会增长成妙果。「我乳」转轮王能统治四洲和部分天界,是因为他过去将一握豆子洒向「普观」佛,其中四颗落入佛的钵内、一颗留在佛的顶髻上,因而感生的果。16

  以前佛陀在世的时候,有个名叫「金宝」的婆罗门青年,手中不断生出金币。这是因为他刚生作木柴生意,用贩卖木柴得来的一枚金币,放在陶瓶里注满清水,供养迦叶佛而感生的果。17

  上座「金犊」降生的时候,家中仓库自然生出七头金色的象,大象排泄的尿、粪也会变成黄金。末生怨王先后抢去七次,但都没入地下回到原先的地方。这是因为在迦那迦牟尼佛时代,金犊曾修复一座佛陀坐骑象的塑像、并涂上石黄,感生此果。18

  比丘尼「白女」诞生时,从母胎里带出一件迦尸迦布衣。出家时,这件衣服又变成法衣。这是因为以前一对贫穷夫妇,只有一件衣服,谁外出谁就穿上,他俩毅然将这件衣服供养迦那迦牟尼佛,不怕受窘,因而感生此果。当时,他俩也因此而受到国王及王妃馈赠衣服,果报在现世即成熟。19

  所以,我们不要因善小而不为,《集法句经》中说︰

  「莫思作少善,后世不相随,

  如落诸水滴,能充满大瓶,

  由略集诸善,坚固极充满。』

  (帕绷喀大师总结说,在修「业决定」与「增长广大」这二节时,我们下定决心:善决定当修,罪决定当断;善小亦当修,恶小亦当断。)

  壬三、不遇未造业

  战争期间,某些人惊讶地报告说:「我没有任何护身的物品,在枪林弹雨中却没有受伤。」此即不遇未造业的一个例证。有些人起初能够避免武器的伤害,后来却被杀,有人说这是护身符失效的缘故,这显示出此人不懂业果的道理。实际情况是:那些人起初未遇到致死的业,后来却遇上了。

  如果未遇应受业,就是被火焚烧也不会死亡。(帕绷喀大师举例说,以前有个名为「火生」的长者,与母亲的尸体一起被火焚烧却没有死,后来证阿罗汉果。20)

  又如上说,未生怨王企图抢夺金象七次,均因金象没入地下而末果。国王优陀夷的王后「绀色女」已得不还果,五百名侍女也已见谛。当婆罗门麻堪底嘎放火烧宫时,她们却无法腾空远飞。绀色女说︰「自作自集之业如果自己不负责,还有谁来负责?」于是像飞蛾扑火一般,全部坠入火中烧死。只有一个叫「胜隆」的婢女由水沟逃脱,而她却没有丝毫神通。21

  圣生王带兵攻打释迦族的时候,当时释迦族有七万七千人已得预流果,但全部无法躲过此劫而被杀。只有一些末作此业的人,在释迦摩诃那摩(大名)潜入水里的时候逃脱22。洛惹噶城被土雨淹没时,国王、大臣和百姓全部遭殃,只有两名大臣逃出23。这些也都是不过末造业的例子。

  壬四、已造业不失

  经中说︰

  「纵然经百劫,所作业不失,

  因缘会过时,果报还自受。」

  我们所作的业不会随着时间的变迁而变旧,也不会逐渐变小而消失。微小而久远的业终有一天也会成熟。例如,圣「小隆」虽已证阿罗汉果,但却乞化不到食物,偶然得到的食物,也因为种种原因而失去,最后在临终时食灰糊而去世。24

  长者;[吉祥生]相续中的顺解脱分善根极其微小,连阿罗汉们都观察不到,仍然能生果。他以前受生为苍蝇的时候,为一堆动物干粪的气味所吸引,盘旋在粪堆上,随着水的流动,偶然地绕塔转了一周,从而积下这一善根。另如一头猪被狗追逐而绕塔一周,死后生于天上。

  圣生王屠杀释迦族时,薄伽梵本人也示现背痛之相25。这是因为佛过去受生为渔夫的儿子时,见众渔夫生吃两大尾活鱼而心生随喜之报。圣生王后来死于火灾,尽管当时他正处身在湖的中央。

  佛陀曾为一个名叫「受苦」的裸体外道授记说,他将身患饮食不消化的病症去世。那个裸体外道虽然预先作了断食,仍然因为无法消化糖、水而死去。

  吉祥龙猛虽然得到「长寿持明」的成就,但因为宿世割草时,不小心将一只蚂蚁连腰斩断,于是此生因为他人前来乞讨头颅而去世。

  虽然目犍连在佛的声闻弟子中为「神通第一」,却遭到那些手持棍棒、头挽发髻的顺世外道乱棒痛击,全身骨肉被打得像烂泥一样。事后舍利弗问他为何不显神通,目犍连回答说,因为受到业力的障蔽,当时对自己的神通连想都没想到,更不要说运用神通了。这是因为他宿世曾对母亲口出恶言,业不唐捐,故而感受此报。26

  所以,如果不能以「四力」告解、防护来清净恶业果,直到「最后有」27时,恶业还是紧咬不放。善,恶二业一旦造业,不会不感果而自动消失,因此我们的取舍工作务必做得微细而又微细。具体情况可参阅《贤愚经》、《百业经》、《百喻经》和律典等。在修上述两节时,应当思惟如何忏罪和如何使善根免受嗔心摧毁之法,必须下定决心如理取舍业果28。这四节对生起业果的深忍信十分重要。当产生取舍业果的愿望时,为便于入手,可以将粗显的善、恶业概括在黑、白双十业道中加以思惟,而且如《入中论》中所说︰

  「若诸异生、诸语生,29若诸自力证菩提,30

  及诸佛子决定胜,增上生因戒非余。」

  这十种善资粮业道,对未人道的人来讲,是获得乐趣身的基础:对声闻、独觉种姓的人来讲,是证得声闻、独觉菩提的基础。因此,一开始在下士道中,守护取舍黑白业果的戒律是格外重要的。(未完待续)

注释︰

1、引自(道次第摄颂)的两个偈颂︰「死后难保不堕落,能救此畏惟三宝,故应勤修正皈依,终不毁犯诸学处。复应善思诸业果,如理取舍乃能办,至尊恩师如是修,欲解脱者如是行。』

2、详见(噶当宝藉)中的(觉窝吉祥燃灯智广传)。

3、法名多杰札(金刚称,十一世纪),将密法「怖畏金刚』传承引入西藏并广为宏扬,曾以诛法超度十三位大师级人物。

4、拉萨以北娘曲河流域。

5、(喻法集?宝藏显明宝炬)中记载说,这位上座生前曾占用僧团财物并赠于亲友,由此受生为饿鬼。又因生前违反佛制,着鞋进入寺中澡堂且未诵有关偈颂等,故而导致双腿反长。与帕绷喀大师所说梢异。

6、出处不详。

7、[正见]通常是指空性见,有时又称「出世间正见」,以区别于上述「世俗正见』。

8、未现证空性者。

9、详见《贤愚因缘经》与《毗奈耶事教》。

10、《毗奈耶事教》。

11、详见《贤愚因缘经》与《毗奈耶事教》。

12、内因果即业果。

13、详见《毗奈耶事教》。

14、某沙弥讥比丘诵经声如犬吠,后感得五百世为犬︰迦叶佛时,有僧夜间修定,厌闻他人通宵诵经,嗤为蛙声,后感得五百世为蛙︰普观佛时,有一比丘得神足通、登山速疾,某僧讥之如猴,后感得五百世为猴。详见《贤愚因缘经》与《毗奈耶事教》。

15、《毗奈耶事教》。

16、《贤愚因缘经》。

17、同上条。

18、同上条。

19、同上条。

20、详见《毗奈耶杂事》。

21、详见《毗奈耶杂事》。

22、根据《毗奈耶杂事》中的记载,大屠杀发生前,释迦族首领摩诃那摩说服圣生王,在其潜入水里的时候,不得杀害释迦族人。圣生王同意后,摩诃那摩故意将自己绑在水下的树枝上溺毙。

23、该城国王,过去曾迎圣者修法,后王惑于谗言。以尘秽泼圣者身而驱之,故有埋城之果。又其城中有以尘扑比丘之习俗,惟二长者非之,是故后得逃脱。

24、详见(百业经)。

25、(毗奈耶杂事)。

26、同上条。

27、住于现世还未入灭的阿罗汉,尚有宿世所感的所依身存在。

28、即在修「不遇未造业』一节时,应当思惟如何忏罪之法;在修「已造业不失』一节时,应当思惟如何使善根免受嗔心摧毁之法。

29、语生指声闻。

30、指独觉。

愿所有弘法功德回向:协助、流通、见闻、随喜者,及皆悉回向尽法界、虚空界一切众生,普愿消除一切罪障,福慧具足,常得安乐,无诸病苦。得遇佛菩萨、正法、清净善知识,同证究竟圆满之佛果!

第七经(第1卷)--于色喜乐经

原文:

如是我闻一时。佛住舍卫国只树给孤独园尔时。世尊告诸比丘。于色爱喜者。则于苦爱喜。于苦爱喜者。则于苦不得解脱。如是受.想.行.识爱喜者。则爱喜苦。爱喜苦者。则于苦不得解脱诸比丘。于色不爱喜者。则不喜于苦。不喜于苦者。则于苦得解脱。如是受.想.行.识不爱喜者。则不喜于苦。不喜于苦者。则于苦得解脱时。诸比丘闻佛所说。欢喜奉行无常及苦.空   非我.正思惟无知等四种   及于色喜乐

译文:(于色喜乐经:本经叙述,如有爱着,就不得解脱,不爱着,就能解脱。)像如是的经教,乃结集者的我们,都同样的听过。有一个时候,佛陀住在于舍卫国的祇树给孤独园。这时,世尊告诉诸比丘们说;「如对于色,生起爱喜的话,则等于就是对于苦恼也会爱喜那样。对于苦恼会爱喜的话,则对于苦恼就不得解脱。像这样的,如果对于受、想、行、识,也会爱喜的话,则等于是爱喜苦恼。爱喜苦恼的话,则对于苦恼就不得解脱。诸比丘们!如果对于色,不爱喜的话,则不会喜爱苦恼。不喜爱苦恼的话,则对于苦恼会得解脱。像这样的,如果对于受、想、行、识,能不喜爱的话,则不会喜爱苦恼。不喜爱苦恼的话,则对于苦恼会得解脱」。这时,诸比丘们,听佛的教示后,即欢喜而奉行。摄颂如下:下面之偈颂,乃为古时集经之结颂。录十经为一偈,乃恐将来诵习之人忘误之故。无常及苦空非我正思惟无知等四种及于色喜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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