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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语
现代民间文学研究已一个多世纪了,翻检这些著述,能够过滤出诸多有学术价值的概念。这些概念被制造出来以后,大多数的境遇是被悬置,没有得到有意识地言说和阐释,便无以演绎成学说和思潮。本土概念的空虚是中国民间文学理论难以深化的病灶。概念需要不断地阐释,以构建概念之间的关系图式,这是建立中国特色民间文学话语体系的必由路径。而如何增加概念出现的频度并丰富其内涵又是最值得诉诸于学术实践的关键问题。
——专栏主持人:万建中教授
主持人介绍
万建中,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民间文学研究所所长、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20世纪中国民间文学研究专门史》首席专家,并担任中国民俗学会副会长、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副主席、北京市人大代表、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第十届全委会委员等职。年入选北京市"新世纪百人工程",年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近年研究方向为口头叙事文学、中国民俗史、民俗学及民间文学理论。著有《20世纪中国民间故事研究史》《解读禁忌:中国神话、传说和故事中的禁忌主题》《民间文学引论》等。发表学术论文《民间文艺认定的三个维度》《“民间文学志”概念的提出及其学术意义》等。
作者介绍
高有鹏,历史学博士,上海交通大学媒体与传播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领域为中国传统文化、中国民间文学史、神话艺术、当代中国文学、中国民间艺术、中国文学发展史、古文字、中国书法艺术、中国文化发展战略。出版学术著作《中国民间文学史》、《中国现代民间文学史论》、《中国民间文学通史》(三卷本)、《中国民间文学发展史》(10卷本)、《神话之源:山海经与中国文化》、《神话传说与民族记忆》等,发表论文多篇。
关于中国民间文学通史的写作问题
摘要
民间文学是一个民族非常独特的文化遗产,其保存形式主要有文献、文物、口头等具体形式;其流传范围主要是在社会底层。没有底层社会的具体流传,民间文学就不存在。民间信仰包括原始信仰,是民间文学的存在基础。从历史发展的长河中认识和理解民间文学,我们可以更全面准确地把握社会文化发展规律及其实质、价值与意义。珍视民间文学的历史,是我们建构自己民间文学理论体系的重要基石。我国少数民族地区的民间文学蕴藏最为丰富的是史诗和歌谣;特别是民族史诗,在文化发展史上,它具有非凡的意义和价值。
关键词:民间文学;文化遗产;民族;社会
中国民间文学博大精深,浩如烟海,其作为历史的书写,首先是有选择的。这种选择既有历史文化的文献典籍及其中的钩沉与梳理、辨析,又有社会风俗生活中民间文学不同形态的把握与认同。
民间文学就是民间社会的口头语言艺术。其实质在于社会文化生活的体现,是一种思想文化,而思想与文化的价值从来都是无价的。
民间文学的基本标志是主要由底层社会群体创作与传播的口头艺术。它是底层社会对社会文化存在和发展包括他们自己生活想像与叙述的形象表达。它因为口头传播而形成自己鲜明的个性,即它的创作过程就是它的传播过程,它的传播进行过程就是它的创作完成体现过程。它的文化归属权利属于一定时代和地域的社会群体。它的叙事方式、抒情方式、语言表达方式与审美表现方式,特别是它的传播方式,诸如相对稳定的传承性、不同时代与地域的变异性,以及民族性、社会世俗生活的实用性等方面都体现出自己的特色。
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期,民间文学更多地被称为“劳动人民口头创作”,它主要是针对在漫长的社会发展中那些体现个人意志并以个人名义公开(出版、发表)于世的人文现象而表现出的社会底层民众的集体创作的“口头文本”。劳动人民的标志就是不识字的体力劳动者;他们的口头创作才能被称为“民间文学”。但是我们又不得不承认,仅仅强调体力劳动作为阶级属性而排斥其他群体,尽管在历史上无数劳苦大众确实是民间文学尤其重要的创作主体,而这样划分则存在很大偏颇。因为许多民间文学作品并不是完全由那些不识字的体力劳动者创作的,还应该包括底层社会的知识分子等群体,在相当多的场所,这些人甚至成为民间文学的重要创作主体与传播主体。民间文学的创作与传播的主体都是多元的,并不仅仅在不识字的体力劳动者中存在。诸如神话,它是全民共享的,那些原始社会已经存在的民族祖先神,像炎帝、黄帝、大禹他们,受到全社会的敬祀,尽管民间社会与上层社会的表达方式存在一定差异;有许多笑话,在上流社会与底层社会都有流传。事实上,识字与不识字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它是否以口头形式被广泛流传。当然,我们应该指出,并不是所有的口头文学都是民间文学。也就是说,“民间文学”作为文学的存在并不仅仅局限于社会的底层,它有时也会得到上层社会的认同,如李白、刘禹锡他们对于民间文学的运用,更不用说段成式他们对于民间文学内容的具体记录;但它的流传并不是无界限的,它与上层社会的对立与冲突是它非常重要的内容。一般说来,封建社会时,民间即底层,民间文学的主要流传范围是在社会底层。没有底层社会的具体流传,民间文学就不存在。民间信仰包括原始信仰,是民间文学的存在基础,它可以跨越时空而存在。民间文学自身以多种形式存在与发展,不同体裁、不同内容、不同风格在不同场域中其功能与价值也是不同的;底层与上层并不是完全对立的,它们也有可以共享的文化空间,有共同的资源与利益。民间文学的文化价值与审美功能是多种形式体现出来的,孔子所说的“兴、观、群、怨”是相当准确的概括总结。民间文学、官方主流文学等文学类别的划分,是在文化多元整体的基础上进行的,但它们之间的冲突,主要是文化属性的差异,在历史上以对立的方式表现的更为普遍。这就是我们所说的社会上层作为管理者应该不断地尽量地满足社会成员最基本的物质文化需求,否则就会形成社会发展的不平衡,就会出现社会动荡。民间文学更多的是在社会发展的不平衡,特别是社会动荡中产生。不识字的体力劳动者更便利于民间文学的口头创作,他们创作的口头文学表现出社会底层最直接的人民性是我们研究民间文学应该特别注意的内容。我们的社会历史发展中,文化资源的分配与使用是非常不合理的。体力劳动者不识字是一种普遍现象;而同时,口头传播又有着自己的便利,所以我们应该多方面理解民间文学的发生与发展。现在我们常常把语言看作文学的存在基础,那么,从语言的区别上看,它们之间的对比就如同人们通常所用的两个成语,一个是下里巴人原生态的艺术创作,冠之以“俗”,另一个则是阳春白雪的精雕细刻,冠之以“雅”。“俗”与“雅”之间存在着许多冲突,有时甚至很尖锐。但它们并不是绝对的对立,有时它们可以转化,即在通常的意义上,“大俗”可以成为“大雅”。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封建士大夫蔑视民间文学,视之以“粗俗”,认为它不登大雅之堂。这在事实上构成了一种强大的文化传统,形成相当普遍的文化价值观。当然,也有一些有识之士对民间文学给予高度评价,而且这些人还都是优秀的作家和学者,他们大胆提出“礼失求诸野”的重要主张。但他们毕竟没有取得文坛的统治权,没有形成社会文化发展的主导力量,像屈原、李白、杜甫、刘禹锡、李梦阳、李调元、曹雪芹等,他们许多人在社会上是不为统治者所容的,但是他们的文化思想仍然是属于上层社会的,常常表现出一厢情愿的热情与向往,如李白高唱“仰天大笑出门去,我辈岂是蓬蒿人”,杜甫高唱“致君尧舜上,再使风俗纯”。他们颠沛流离于民间社会,虽然身在朝廷之外,但他们的作品却如何也不能称为民间文学,他们名在千秋而不达于世。这也体现出一种文学规律,即优秀的作家,总是与人民保持着血肉相连的联系,总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