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辨纳粹上台真的是民主选举的结果吗

“德国民主的结果就是把纳粹选上了台”是我们经常听到的一句话。尤其在当下中文网络里,每每被用来“论证民主制度的失败”。然而,纳粹真的是在正常运作的民主体制内、通过合法的竞争夺取德国政权的吗?今天我们就从魏玛德国的选举制度着手,剖析纳粹上台的前因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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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讲魏玛共和国的选举制度,这是被绝大部分人都忽视的问题,但有政治学家认为错误的选举制度是魏玛共和国崩溃的最重要原因。根据魏玛宪法22条的规定,实施比例代表制的选举制度。比例代表制下有很多不同种类的变种,不做多的介绍。魏玛时代,比例代表制会与大选区制和政党名单制结合起来,又叫复数选区制。据此,德国被划分为35个选区,一个选区一般有N个席位。大选中选民把票投给政党。每个政党在选举前都会提出一个政党名单,每个政党根据得票比例分别获得席位。例如,A党推出了5名候选人,根据得票数比例在这个选区中获得3个议席,那么名单靠前的3为候选人当选。

另外一种与比例代表制相对照的制度叫多数制。多数制一般与单名选区制相结合起来。即一个选区只有一个当选名额,获得满足规定条件的候选人就当选:第一种简单多数制,获得任何票数的第一名都当选,也叫第一名过关制;另一种,两轮投票制,即如果某候选人获得N%以上的票数的第一名(一般N=50,但是也有N=40的情况),那么他就当选,如果没有符合N%,那么由得票排名前两名的候选人举行第二轮选举,一般第二轮选举中满足简单多数票就可以了。英美及其前殖民地都一般是简单多数制;法国总统选举是两轮投票制。从名义上讲,比例代表制的确是最为民主的制度,因为它把社会中每一种意见都按照比例反映在了国会选举的结果中。但是,人是策略性的动物,在选举中人并不是呆板的投票,各个政党都会根据选举制度的设计来进行策略性的行为。于是,名义上最为民主的制度,其结果却是自反性的。民主制度不仅要能体现高尚的理念,它本身还必须能够在现实政治中生存下来。比例代表制的结果就是如下:

一,比例代表制鼓励竞选中的极端思想。

原因很简单,比例代表制在整个选区中按比例分配席位,对于实力不大的小党,它不需要争取大多数人的选票,它只需要鼓吹极端思想、获得极少数人的支持就可以了(“巩固基本盘”)。纳粹的成长就是通过鼓吹极端思想而异军突起的。与此相反,在多数制下,由于每个选区只有一个席位、获得最多选票的那一个人才能当选。因此,多数制下的候选人他们的目标是提出能够获得最多数人支持的政纲。政治学家普遍认为,实行比例代表制是纳粹党能够突然崛起的最重要原因。如果是在英美的简单多数选举中,纳粹根本无法获得任何席位。

二,由于与政党名单制结合起来,在选区层面来看,比例代表制强调政党的作用,而忽视候选人本人的政治才干。

很明显,这还是非常有利于纳粹党的兴起的。在纳粹党兴起的早年,他们显然没有如中央党或者社民党这些传统大党的资源和人力配备。但是,他们的优势在于希特勒和他的搭档戈培尔本人却有天才般的煽动和宣传能力。结合名单制,在竞选中选民们注意力被吸引在煽动家领导的政党方面,只需要一两个煽动家就能造就一个政党,而由于名单制使得选民又忽视了纳粹党具体的每个候选人的能力。而在实行简单多数制的英美国家,选举的目标在于具体的候选人赢得席位,候选人的重要性大于政党的重要性。这样的制度设计下,老牌政党的人力优势会发生更重要的作用。因为大党才有很多优秀的成员。(德国现在仍然存在比例代表制,具体改革最后讲。)而且,由于实行政党名单制,比例代表制并不想像的那么民主:它鼓励政党大佬的产生——在一定政党得票基础上,名单靠前的候选人是一定当选的,而名单由政党提出。名单靠前的往往是政党的大佬,不用凭借自己的能力费力参选就能够当选。

另外,由于选举是成比例分配代表的、候选人之间的竞争性大为降低,导致表现较差的议员也很难被选下来,比例代表制的可问责性(Responsibility)实际上也较差,而可问责性也恰恰是衡量是否民主的标志之一。而在简单多数制下,表现较差的议员很容易就会被竞争者替代,从而可问责性更高。

三,虽然在选区层面比例代表制强调政党的作用,但是在全国范围来看,比例代表制实际上又在不断削弱大党。这要和第一点结合起来看。正因为只需要巩固基本盘就可以了,大党的存在就失去了意义。

例如,某选区假如A有50%的选票,D有40%的选票,E有10%的选票。分裂为B、C之后,他们各自也能获得30%和20%的选票,根据比例分派席位,那么就分裂一下也无所谓。

但是如果在简单多数制下,A有50%的选票,分裂为B、C之后各自有30%和20%的选票。但此时D有40%的选票,E有10%的选票,那么在只有一个席位的情况下,A分裂的结果就是造就D。此时,A中的人就会考虑一下要不要分裂了。

所以在魏玛时期,我们会看到,大党在不断的分裂。后来,社会民主党中分裂出来了独立社会民主党,天主教中央党中分裂出来了巴伐利亚人民党。在中后期,魏玛联盟实际上大为削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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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以上三点的一个补充说明:选举制度带来的策略行为不仅发生在候选人(候选政党)一方,也发生在选民一方。从选民的角度看,英美实行的简单多数制还有一个特别的机制就是惩罚小党、惩罚政党分裂。由于简单多数制下,每个选区都只有一个获胜者。选民深知此点。我们假设选民有两个中意的候选人,但只能投一票。此时选民的策略行为是:投票给两个中意的候选人中更大几率当选(也就是更主流的政纲的)的那一位,哪怕他只是自己的第二中意的候选人,以防自己不喜欢的一方当选。虽然不是最喜欢的,但第二喜欢的当选也远远好于自己不喜欢的当选。于是选民的这种策略行为会防止同党的候选人分裂、鼓励同党的人合作派出最容易当选的一位出战。而在比例代表制下,选民则只需要把自己的票投给自己喜欢的候选人就好了,因为民意会被按比例的反映在获胜席位上。自己的一票只会增加自己喜欢的候选人当选的机会。

这里也举个例子:

A有50%的选票,D有40%的选票,E有10%的选票。A有两个立场相似但不尽相同的派系B和C,假设某天这两个派系分裂了,分别推出自己的候选人。

在原来的情况下,A的50%的得票源于不同的选民对B的30%和另一部分选民对C的20%的支持在比例代表制的情况下,原来的选民不会考虑改变自己的投票方向。因为B和C各自都还是根据比例分配席位。

但是在多数制的情况下,本来支持C的选民会考虑,自己投给A中的少数派,那么其结果是B和C都落选,反而敌对的D当选。那么还不如把自己的票投给B。这个动作叫弃保效应。这样,比例代表制的结果就是:一方面,小党不断产生,纳粹党在其间应运而生;另外一方面,由于魏玛共和国是议会内阁制,大党越分裂,就越无法产生稳定的政府。最终形成了魏玛德国的政治僵局:屡次无法形成稳定的内阁后,权力逐渐由国会转向了总统。

在制定宪法时,瑙曼就预见了这个后果:“比例代表制一般不适于确立政治领导集团”。可惜最终没有改变。参见埃里希·艾克的《魏玛共和国史》P71。还有一点很重要的就是最被人诟病的魏玛宪法第48条的总统紧急权,联邦政府不断依靠总统紧急权进行统治。这实际上给了政治家们偷懒的途径。可以设想,如果没有这个紧急权,那么国会将会面临不得不通过协商产生内阁的情况;但是有了这一条之后,当国会无法产生内阁时,政治家们就选择走捷径——懒得在国会中费时费力的协商,他们没有压力也没有动力在国会中保持合作(到了后来甚至是为了防止国会制肘而随意解散国会)——直接在总统处寻求帮助。于是,为总统个人统治创造了机会,也使得年老体衰的兴登堡老总统周围的阴谋小圈子得以得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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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我们看一下希特勒是怎么当选的。

年,布吕宁第一次利用地48条,建立总统内阁,凭借总统的支持从而摆脱国会的约束。帕彭和施莱歇尔的内阁都是由总统组织。同时,兴登堡总统也利用总统内阁逐渐扩张超越宪法之外的权力,形成了一个围绕总统产生的宫廷小圈子。于是,在希特勒夺权之前,魏玛体制实际上已经濒临解体了。所以需要注意的就是,希特勒第一次担任总理时,他不是由国会选举产生的,而是兴登堡总统周围的小圈子的秘密协商下利用48条建立的总统内阁。而希特勒上任前的最后三位总理布吕宁、帕彭和施莱歇尔的倒台的都是兴登堡总统周围的小圈子密谋下的宫廷政变,特别是施莱歇尔这位阴谋家(他是一位Officeofficer,办公室军官)。(当然施莱歇尔虽然是阴谋家,但他上台之后也的确试图团结中央党和社会民主党等中间派、遏制极左和极右两方面的势力,但是他高估自己了。)而施莱歇尔倒台、希特勒上台又归功于帕彭的阴谋。当然,此时右翼保守派为了限制希特勒,安排在这个内阁中纳粹党员的比例不足三分之一,保守派的帕彭留任副总理。帕彭也是阴谋家固不用说,但是他绝不是纳粹的同路人。他的企图是安排大部分的人担任内阁部长,自己担任副总理,从而架空希特勒。希特勒还需要一场宫廷政变来真正攫取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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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又涉及另一个政治安排——联邦政府接管普鲁士邦。实行联邦制的魏玛共和国中,普鲁士邦是最大的邦国。占有三分之二的领土,控制了普鲁士就等于控制了大部分的领土。年,普鲁士邦的执政党是社会民主党。在相当长的时间内,联邦政府由中央党执政,普鲁士邦由社会民主党执政。作为魏玛联盟的中央党和社民党相互配合维持魏玛宪法,此时的普鲁士警察是一只平衡各方、维护秩序的有力力量。

早在帕彭第一次担任总理的时候,就有计划通过接管普鲁士邦来实现保守派的胜利。当时,帕彭政府宣称社民党执政的普鲁士邦联合德共、已经无法维持普鲁士的安定,他通过48条的紧急权接管了普鲁士邦。不幸的是,后来控制普鲁士警察的普鲁士内政部长的职位也被纳粹党人攫取了。当后来帕彭(此时他以副总理的身份兼任普鲁士专员)试图动用警察维持普鲁士治安的时候,他发现,普鲁士内政部长戈林对他的命令不闻不问(普鲁士内政部长不听从普鲁士总理的命令,这显然是非法的)。纳粹通过普鲁士内政部控制了普鲁士警察。于是,通过普鲁士政府制衡纳粹的最后一道防线也被打垮了。保守派试图掌权的努力结果为纳粹做了嫁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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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后我们看到的就是大家都知道的,国会纵火案、3月5日的选举。但即使在这一次选举中,纳粹党也只有席,联邦国会共席。加上与纳粹合作的国家人民党的52席才够简单多数,52%。年3月23日以修宪形式冻结宪法的《授权法》的投票不过是一场暴力下的闹剧。

在这之前纳粹的非法武装就极为强大了,在当时的很多事件中都可以看到暴力的影子,冲锋队和德共的武装公开在街头巷战。当时德国已经是在内战的边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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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特勒夺权可以说是当时魏玛德国经济危机、内战边缘、小人阴谋、宫廷政变的情况下发生的,当然宫廷政变得以促成的原因是魏玛政治体制的失败。

战后德国(西德)政治体制在反思魏玛共和的基础上做出了三大改革:

一,实行混合选举制。现代德国选举制结合了简单多数制和比例代表制的成分。国会议员中的一半由简单多数制选举产生,另外一半由比例代表制产生。(德国实行联立制的混合选举制,具体不做介绍。)这样既能够将非主流的民意纳入政治体系,为小党提供生存空间,又能够产生足够大的政党以遏制极端思想的产生、保证产生稳定的国会多数。同时,德国还规定了5%的门槛,即在比例代表制的选举中必须获得5%的选票的政党才能参加比例代表制部分席位的分配。当代西方国家的议会选举中,实行纯粹的比例代表制的国家已经很少了;即使像意大利这样的国家,在坚持比例代表制的时候也通过技术手段限制小党。

二,不再有强大的总统,取消48条,从而防止两个权力中心的产生。同时,为了使得内阁稳定运转,创设了一种“建设性不信任制度”,防止内阁因为国会不信任随时停摆。即,只有当国会选出新的总理时,旧的总理才被视为通过了不信任案,这样大大增加了倒阁的难度。

——另外,这里提了很多比例代表制的缺点、没有提简单多数制的缺点,但并不是说比例代表制就一无是处、简单多数制就很好。越来越多的国家都采取了混合二者的选举制度,以实现最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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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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