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仁波切
(嘉傑·帕繃喀仁波切先引述三界法王大宗喀巴的話─「死後難保不墮落」(1)等,作為第十三天教授的開場白。在簡略地介紹了一些有關前行的內容後,大師回顧了前面已經講過的科判,重講了「開示後世安樂方便」兩部分的第一部分─皈依,並簡要講述其觀修之法。接著說︰)
在引導的科判中,思惟「惡趣苦」和「皈依」二科雖然是分開的;但在修習「體驗引導」時,則應如下所說將這二科合起來修。
具體修法是︰向頂上上師祈禱後,從上師心問放出整個「皈依境」,佈局架構和一資糧田二樣。先猛力思惟地獄、餓鬼、畜生各別的痛苦,對每一種痛苦產生怖畏時,就各修一次皈依,此即二科合修。譬如世俗上,絕望的重刑犯得知某位長官大官願意出面幫忙,雖然他感到自己能力渺小,但因為想到有大宮作靠山,便放心地委托大官去求情。同樣地,在對惡趣產生恐懼時,當思能救此苦的無欺皈依處──三寶就在面前保護和拯救我們,將心整個交給三寶而皈依。
(帕繃喀大師指出,皈依計數可以在「加行法」的開頭部分做,也可以在這裡配合三種所緣,口誦「皈依上師本尊三寶」來計數。)舉例來說,思惟「等活地獄」苦時,這三種所緣分別是︰第一,發起自身受生其中的真切感受,思惟該地獄苦切難忍的情形。那時我們會想,自己現下並沒有在那裡受生。於是接修第二所緣︰雖然現下尚未受生其中,但自己已累積許多可能導致受生其中、強而有力並未失壞的業,而且無法在死前淨除這些惡業的情況;並且思惟︰若不能淨治惡業則確定受生該地獄,從而生起怖畏心。然後修第三所緣︰心想救護我們不墮這種惡趣的皈依境,具足悲、智、力等無量功德,自己能有這樣的皈依處實在是太幸運了,因而發起皈依。其他各節均可照此依次類推。
(以上為皈依的廣、中、略三種引導,大師妥善講授完畢。)
己二、於一切安樂根本業果發深忍信
如此皈依三寶之後,雖然肯定可以保證一、兩次不墮惡趣,但卻不能究竟解脫惡趣。所以,如果希望有十足的把握不再入惡趣,必須努力於「皈依學處」。否則,就像一個罪犯,雖然得到一位有權勢的官員翼庇,今後什麼事該做、什麼事不該做的告誡卻不聽從,仍然一味地胡作非為,即使是再高位的官員也救不了他,以後還是得受法律的制裁︰同樣的,如果我們不能如法遵守「皈依學處」,三寶也愛莫能助。因此,大師所開示保護我們遠離惡趣的正皈依就是法,更明確地說,就是業果的取舍。
如果對業果未生起深忍信,我們便難以做到「莫因善小而下為,不因罪小而下斷」。假如對業果不能如理取舍,不論是精通三藏的學人、還是獲得悉地的瑜伽師,全都要墮入地獄。上師阿縛都底巴有一次準備過橋時,回頭望著阿底峽尊者說︰「在斷我執之前,如果不重視業果,縱使有如某某學人和某某瑜伽師那樣的人物,也會投生在地獄中。(2)」據說連惹譯師(3)這樣的大師也必須墮入地獄,雖然時間極短,像擊彩球
那樣一彈即起。
印度有個修「怖畏金剛」的瑜伽師,死後受生為兇惡的餓鬼,形狀卻像本尊。當他來到藏地時,阿底峽尊者說,如果此鬼留下,將危害藏地。於是拋朵瑪回向,將他趕了回去。提婆達多雖能背誦一個法蘊,仍然無濟於事,死後受生在極熱地獄。又有個叫雜那加的婆羅門青年,修「降閻摩」成就,以誅法殺死許多人,死墮無間地獄。如果我們下能如法地取舍業果,縱然閉關專修也無益處可言。潘波的泊朵地區(4)有個「怖畏金剛」瑜伽師,此人死後也變成狀如本尊的餓鬼,來找生前的道友,請求為他作一次煙施。
(帕繃喀大師又講述了止迦摩羅室羅寺的一位上座,如何受生變成一個雙手反長的餓鬼。(5))
因此,如果下能深信業果而如理取舍,不論是學人或是成就者,都沒有用。不僅如此,如果輕視業果,就連那些大菩薩也照樣會在惡趣中受生,有道是︰
「業異熟難思,具悲墮畜生。(6)』
所以說,禪修之始為改正動機︰「道次第」之始為暇滿;修法之始為如理取舍業果。最後一項也稱為「世俗正見](7)。這裡所謂的「世俗」是指凡夫(8),意為對我們凡夫來說,應當以此為最主要的正見。
現下有很多人似乎對空性正見有極大的興趣,但對初學人來講,應該首先對業果起深忍信、進而做出如理的取舍才最要緊。那些缺乏這一認識的人,或是一副忙於修正法念誦的樣子,或是一副忙於修正見禪定的樣子,都是不知道如何修行佛法的徵相。某些人一天到晚作奸犯科,並教唆仆從和弟子外出到處造罪。雖然他們早起晚睡,貌似勤於念誦,實際上卻是一種顛倒的行持。
為了對業果起深忍信,我們必須思惟業果。思惟業果分三部分︰(庚一)思惟業果總相;(庚二)思惟別相;(庚三)思已如何進退之理。
庚一、思惟業果總相
此科分二段︰(辛一)正明思惟總相;(辛二)分別思惟。
辛一、正明思惟總相
共分四節︰(壬一)業決定理;(壬二)業增長廣大;(壬三)不過未造業︰(壬四)已造業不失。薄伽梵所說的這四種業果道理極其重要。
壬一、業決定理
律典中說︰
「造作何等業,即生何等果。』
為善之因所生之果,只會是樂不會是苦;為下善之因所生之果,只會是苦不會是樂,這就是因果決定。
正如辛辣的種于決定生出辛辣的果實,苦澀的種子決定生出苦澀的果實,甘甜的種子決定生出甘甜的果實,所以,必須在當下的因位時就小心謹慎,果一旦成熟就無法改變。有時候經懺對治病等並無效用,這表明其因果作用下同。就像先前種植的辛辣種子如辣椒等已經生長,為了使它變甜,再在周遭種上葡萄、桃子等種子並無濟於事,它們只會各長各的。所以,造集什麼樣的因就會出現什麼樣的果,業果的運作模式極其微細。
過去,有位長老名叫「具妙音」,他的身體很醜陋,聲音卻很動聽。這是因為以前某位國王建造大塔的時候,他是一位造塔的雇工,因為工程浩大而口出怨言,他認為沒必要造那么龐大的塔、這樣巨大的工程難以完成。當塔落成時,他又為以前所所說的話告解,並為塔獻上一只風鈴,於是產生那樣的果報。(9)
阿底峽尊者來到藏地後,有個藏人在他面前隨意地造些小罪,尊者對此心生不忍,說道︰「老漢!老漢!不可這么大膽。業果是微細的,業果是深邃的!」
以前有個比丘,因破壞僧伽集會的座墊,後世變成一個背上長黑斑的人。(10)另有一個比丘在沸水裡染法衣,衣服變成一張小牛皮,引起一場偷牛的訴訟,被監禁了六個月。因為此人以前曾誣告─位獨覺偷中犢,致使獨覺蒙冤坐了六天豐獄,所以感受此報。
舍衛城有個大臣名叫瑪噶惹,他母親薩噶瑪生有三十二個兒子,個個都是大力士。由於其他大臣向明勝王進饞言,於是國王將這三十二個兒子全部斬首,並將首級交給他們的母親。這是因為以前三十二個竊賊偷牛、殺牛之報︰殺牛時客棧的頭家娘在場,此人即薩噶瑪。(11)(帕繃喀大師詳細地講述了這一故事,並說此即「業決定」。)
壬二、業增長廣大
與外因果相比,內因果的增長程度尤為巨大(12)。所謂外因果者︰譬如小小的一個桃核,可以長成一棵大樹,每年又可以繁殖增長出成百上干的樹葉和果子,而內因果增長的程度更為驚人。
當薄伽梵來到奈耶噶洛達的時候,有個婦女供養佛陀一握芝麻飯團,佛陀因此授記說,她未來將受生為獨覺,名為「善願」。她的丈夫卻批評佛陀說︰〔請你不要為了得到一點吃的就說謊。」佛陀於是以奈耶噶洛達樹為例,說︰該樹的樹種只有芥子那么小,但長成的樹卻極為碩大,樹蔭下可平放五百個車乘而綽綽有余;同樣的,小小的業也會出生巨大的果。那位丈夫於是信受(13)。
又如以前有幾位比丘,因為譏笑其他比丘的聲音像狗叫、青蛙叫,形狀像猴子,由此分別五百世受生成狗、蛙和猴子。(14)以前,漢地有人寫廠─本《蛇喻論》,書中稱當時的學人都像蛇一樣。有一天,這位作者體內劇烈疼痛,手腳與軀幹粘合在一起,變成了蛇身。最後頭顱裂開,裡面伸出一只蛇頭;當生即變為真蛇。
過去印度有五百漁夫曾逮住一條長有十八個頭的大魚,佛陀為人解疑說,此魚的前生為摩納瓦劫毗羅」,因受其母教唆,對僧伽口出惡言、罵人像狗等而感得此報。雖然薄伽梵是為了向大家開示業果的運作情形而來,那些外道卻說,沙門喬達摩也喜歡看熱鬧等等,作丫種種毀謗,詳細內容在前面講〔加行法〕時已講過。上述這些事例,均是因為只說了幾句罵人的話所造成,這些尚非殺人、打馬之類的大罪。
又如比丘尼「具烏波羅色」的故事︰這位比丘尼在出家前曾生有兩個兒子,一個溺水淹死,一個被野狼吞食,丈夫也被蛇咬身亡,父母一家都被火燒死。後來嫁給一個流浪漢,叉生下一個兒子。孩子出生時,她的丈夫在別人家裡喝醉了酒,回家後把嬰兒殺掉,叉強迫她吃兒子的肉。於是她逃走了,遇上另一個喪妻不久的男人,然後叉嫁給此
人為妻。過不多久,這位丈夫也死了,根據當地的習俗,她被活埋陪葬。之後被一個盜墓者掘出,成了盜墓人的妻子。這個強盜頭子後來又被國王處死,她再次被活埋陪葬;受盡了千辛萬苦。這是因為她前生當王后時,曾將王妃的兒子殺掉,為表明清白,發了一系列毒誓,於是感受此報。(15)像這樣的故事為數極多。業果的道理比空性更微細難測,聲聞、獨覺阿羅漢也能通達和開演空性的精微義理;但對業果的微細道理,只能透過聖教量來加以推測,因為這個領域只有佛智才能達到。正因為業果極其微細,所以即使是最微小的罪,我們亦應羞于造作。《集法句經》中說︰適「莫思作輕罪,不隨自後來,如落諸水滴,能充滿大器,如是集少罪,愚夫當極滿。』同樣的道理,微小的善業也會增長成妙果。「我乳」轉輪王能統治四洲和部分天界,是因為他過去將一握豆子洒向「普觀」佛,其中四顆落入佛的缽內、一顆留在佛的頂髻上,因而感生的果。(16)以前佛陀在世的時候,有個名叫「金寶」的婆羅門青年,手中不斷生出金幣。這是因為他剛生作木柴生意,用販賣木柴得來的一枚金幣,放在陶瓶裡注滿清水,供養迦葉佛而感生的果。(17)上座「金犢」降生的時候,家中倉庫自然生出七頭金色的象,大象排泄的尿、糞也會變成黃金。末生怨王先後搶去七次,但都沒入地下回到原先的地方。這是因為在迦那迦牟尼佛時代,金犢曾修復一座佛陀坐騎象的塑像、並涂上石黃,感生此果。(18)
比丘尼「白女」誕生時,從母胎裡帶出一件迦尸迦布衣。出家時,這件衣服又變成法衣。這是因為以前一對貧窮夫婦,只有一件衣服,誰外出誰就穿上,他倆毅然將這件衣服供養迦那迦牟尼佛,不怕受窘,因而感生此果。當時,他倆也因此而受到國王及王妃饋贈衣服,果報在現世即成熟。(19)所以,我們不要因善小而不為,《集法句經》中說︰
「莫思作少善,後世不相隨,
如落諸水滴,能充滿大瓶,
由略集諸善,堅固極充滿。』
(帕繃喀大師總結說,在修「業決定」與「增長廣大」這二節時,我們下定決心︰善決定當修,罪決定當斷︰善小亦當修,惡小亦當斷。)
壬三、不遇未造業
戰爭期間,某些人驚訝地報告說︰「我沒有任何護身的物品,在槍林彈雨中卻沒有受傷。」此即不遇未造業的一個例證。有些人起初能夠避免武器的傷害,後來卻被殺,
有人說這是護身符失效的緣故,這顯示出此人不懂業果的道理。實際情況是︰那些人起初未遇到致死的業,後來卻遇上了。
如果未遇應受業,就是被火焚燒也不會死亡。(帕繃喀大師舉例說,以前有個名為「火生」的長者,與母親的尸體一起被火焚燒卻沒有死,後來証阿羅漢果。(20))
又如上說,未生怨王企圓搶奪金象七次,均因金象沒入地下而末果。國王優陀夷的王后「紺色女」已得不還果,五百名侍女也已見諦。當婆羅門麻堪底嘎放火燒宮時,她們卻無法騰空遠飛。紺色女說︰「自作自集之業如果自己不負責,還有誰來負責·」
於是像飛蛾撲火一般,全部墜入火中燒死。只有一個叫「勝隆」的婢女由水溝逃脫,而她卻沒有絲毫神通。(21)聖生王帶兵攻打釋迦族的時候,當時釋迦族有七萬七千人已得預流果,但全部無法躲過此劫而被殺。只有一些末作此業的人,在釋迦摩訶那摩(大名)潛入水裡的時候逃
脫(22)。洛惹噶城被土雨淹沒時,國王、大臣和百姓全部遭殃,只有兩名大臣逃出(23)。這些也都是不過末造業的例子。
壬四、已造業不失
經中說︰
「縱然經百劫,所作業不失,
因緣會過時,果報還自受。」
我們所作的業不會隨著時間的變遷而變舊,也不會逐漸變小而消失。微小而久遠的業終有一天也會成熟。例如,聖「小隆」雖已証阿羅漢果,但卻乞化不到食物,偶然得到的食物,也因為種種原因而失去,最後在臨終時食灰糊而去世。(24)長者;[吉祥生]相續中的順解脫分善根極其微小,連阿羅漢們都觀察下到,仍然能生果。他以前受生為蒼蠅的時候,為一堆動物乾糞的氣味所吸引,盤旋在糞堆上,隨著水的流動,偶然地繞塔轉了一周,從而積下這一善根。另如一頭豬被狗追逐而繞塔一周,死後生於天上。聖生王屠殺釋迦族時,薄伽梵本人也示現背痛之相(25)。這是因為佛過去受生為漁夫的兒子時,見眾漁夫生吃兩大尾活魚而心生隨喜之報。聖生王后來死於火災,儘管當時他正處身在湖的中央。
佛陀曾為一個名叫「受苦」的裸體外道授記說,他將身患飲食不消化的病症去世。那個裸體外道雖然預先作了斷食,仍然因為無法消化糖、水而死去。
吉祥龍猛雖然得到「長壽持明」的成就,但因為宿世割草時,不小心將一只螞蟻連腰斬斷,於是此生因為他人前來乞討頭顱而去世。
雖然目犍連在佛的聲聞弟子中為「神通第一」,卻遭到那些手持棍棒、頭挽發髻的順世外道亂棒痛擊,全身骨肉被打得像爛泥一樣。事後舍利弗問他為何不顯神通,目犍連回答說,因為受到業力的障蔽,當時對自己的神通連想都沒想到,更不要說運用神通了。這是因為他宿世曾對母親口出惡言,業不唐捐,故而感受此報。(26)
所以,如果不能以「四力」告解、防護來清淨惡業果,直到「最後有」(27)時,惡業還是緊咬不放。善,惡二業一旦造業,不會不感果而自動消失,因此我們的取舍工作務必做得微細而又微細。具體情況可參閱《賢愚經》、《百業經》、《百喻經》和律典等。在修上述兩節時,應當思惟如何懺罪和如何使善根免受嗔心摧毀之法,必須下定決心如理取舍業果(28)。這四節對生起業果的深忍信十分重要。當產生取舍業果的願望時,為便於入手,可以將粗顯的善、惡業概括在黑,白雙十業道中加以思惟,而且如《入中論》中所說︰
「若諸異生、諸語生,(29)若諸自力証菩提,(30)
及諸佛子決定勝,增上生因戒非余。」
這十種善資糧業道,對未人道的人來講,是獲得樂趣身的基礎︰對聲聞、獨覺種姓的人來講,是証得聲聞、獨覺菩提的基礎。因此,一開始在下士道中,守護取舍黑白業果的戒律是格外重要的。
辛二、分別思惟
分別思惟分三段︰(王一)思黑業果;(王二)思白業果;(壬三)附帶開示具力業門。
壬一、思黑業果
此分三節︰(癸一)正明黑業道;(癸二)輕重差別;(癸三)示彼等之果。
癸一、正明黑業道
既然業果是如此的重要、又是那樣的微細,我們對業果所做的取舍基礎又是什麼·當知粗顯的善、不善業可概括為十種,《俱舍論》中說︰
「攝其中粗顯,善不善如應,說為十業道,」
不僅出家人要對此作取舍,就是在家居士也要這樣作。所以,過去隆睹喇嘛曾特別出資,將發露告解十不善文刻成袖珍本廣為散發。又如《入行論》中所說︰
「眾生欲除苦,奈何苦更增;
愚人雖求樂,毀樂如滅仇。」
我們雖然想得到快樂,但卻不知修善──快樂的因;雖然不想受苦,卻不知斷罪──痛苦的因,反而像對待仇人一樣,將想要的快樂毀滅。我們的取舍完全顛倒了。
有些人認為自己愚笨,聽不懂什麼是十不善,但我們可以學會二、三十首歌舞段子,怎么會聽下懂十下善呢·我們並不是單純因為沒有學過或下懂正法而墮惡趣,而是因為知而不修,所以,實修佛法很重要。
所應斷除的十下善為︰
「身業者三種,口業有四種,
意業複有三,告解十不善。](31)
十不善業中屬身業的有三種︰殺生、不與取、欲邪行;屬語業的有四種︰妄語、離間語、粗惡語和綺語;屬意業的有三種︰貪婪心、嗔恚心和邪見。每一種業又各有四種原素︰事、意樂、加行和究竟。
(一)殺生
殺生的「事」為除自己之外的其他有情,例如︰被屠串的羊。意樂」中又分想、動機和煩惱三部分。「想」為無誤地知道所殺的對象;「動機」為想要去殺;「煩惱」為三毒中的任何一毒︰以嗔發起的,如仇恨怨敵而用武器將對方殺死;以貪發起的,如愛著羊的肉、皮等而串羊;以痴發起的,如外道等故意殺生以血肉祭祀,以為這樣做沒有過失而大肆向別人宣揚。「加行」為使用毒藥、武器、咒語等各種手段。所謂殺生,並不一定就是用刀將對方捅死,用惡咒和巫術也能殺生「究竟」為對方在自己之前死去。
如果這四種原素全部具備,殺生業道即告圓滿。(32).
教唆別人殺和自己親自殺沒有區別,如《俱舍論》中說︰
「軍等若同事,皆成如作者。」
假設有八個人殺一頭羊,這罪業並不定由八人分攤,而是每個人均犯有殺一頭羊的全部罪行。又以軍官為例,當他指揮許多士兵殺人時,如果總共殺了一千個人,每個士兵所造的罪業大小與各自所殺人數成正比,而軍官則造下屠殺一干個人的全部罪業。
在前藏地區,社會風氣還算不錯,但在邊遠地區,似乎有出家人找人代宰牲畜的習慣、屠宰者和教令屠宰者二人都各造一殺生罪。如果只是自己動手,則只有一種罪︰所以,與其連累幫忙的人造罪,還不如單獨自己一人動手。雖然有些人為,如果自己沒有親手殺,就沒有殺生罪,然而事實上數唆他殺的人不僅有罪,而且罪過更大。
(接著,帕繃喀大師詳細講述了《某些僧人的午餐實景──顯實明鏡》(33)中,有關僧人和山羊、綿羊、牛三者的故事︰)以前,有一些比丘和沙彌將一頭山羊、一頭綿羊和一頭牛拴在牆邊,準備屠宰,山羊對其他兩個說︰「他們準備要殺我們了。」牛聽了不以為然,說道︰「他們每天都念皈依,又雙手合掌、閉起眼睛,念著『願一切有情具足安樂和安樂因』等等的,我想他們不至於要殺我們。」綿羊也附和說︰「對呀!他們都是佛弟子,在入教的時候,同意要守護皈依學處,而主要的學處就是不傷害有情,所以,我想他們肯定不會傷害我們。」它們在那裡商談良久。到了晌午時分,有位作屠宰勾當的在家人來到那些僧人面前。山羊發現了,便仔細傾聽他們的談話。屠夫一再推脫道︰「我今天不得空,你們還是找別人幫忙吧。」但是比丘堅持說︰「我們要些食物當午飯,你今天一定要把那三頭牲畜宰了。」屠夫沒法,只好同意。山羊將它所聽到的話告訴了另外兩個,山羊、綿羊和牛都傷心地哭泣起來。這時候,比丘手裡提著念珠走了過來,一邊不停地念『皈依偈]和『嘛呢』,一邊檢查哪一頭牲畜長得肥壯。他們三個齊聲對比丘說︰出家人不可殺生,也不可教唆別人殺生,又說︰「最好是不要殺我們,如果一定要殺,就請比丘您自己動手吧!」比丘不答應。最後屠夫來了,用細皮繩將他們三個的前、後蹄捆綁起來,用大錘子敲破牛的腦袋,用利刀將山羊和綿羊的胸膛剖開,把手伸進去,用尖利的指甲掐斷他們最寶貴的命根動脈,這三頭動物經受了不可思議的痛苦。十方諸佛聽見牛的慘叫聲,於是宣告︰「在某某地方,空有出家相的某某,教人殺害母親有情,那就是被殺的有情發出的哀鳴!」法幢傾頹,魔幢高豎,諸佛菩薩對此都感到極為失望。
這種人乃是佛教的敗家子!我們要謹慎防范,避免殺生,這很重要。我的依怙大寶上師看到能斷除殺生的人特別地感到喜悅。當我訪問康區的時候,成功地改變了索·旃檀寺等寺院常年殺生的習慣,我想這也許是我此生在佛法上得到的最大成就吧!
(二)不與取
不與取的「事」為屬於他人的財物。[意樂」三支中,「想」為不錯亂;「動機」為想要不與而取;「煩惱」為三毒中任何一毒︰以嗔發起的,如搶劫仇人的財物;以貪發起的,如見到別人的財物合自己的意,便將之竊走等;以痴發起的,如某些外道宗派聲稱「梵志窮時可行竊」,認為偷別人的財物沒有錯。至於「加行」,不與取並不一定
就是夜裡行竊,出家人一人取兩份襯錢、作官的徵收不合理的罰款、作買賣的對顧客短斤缺兩等等都是不與取。寺院裡訂有各種懲罰辦法,如強製作大禮拜等,目的也在於防止這類過失發生。
簡言之,我們最容易犯不與取的一種情形是︰為了得到某種別人不想給的財物,便想出各種欺詐的方法,迫使他人不得不拿出那件東西,從而占為已有。又如,他人將價值一分銀子以上的物品或用品,委托我們保管或借給我們使用,時間久了,主人已忘記此事,自己卻唯恐主人記得,最後生起此物歸我所有之心,這也是偷盜。(帕繃喀大師指出,此事對沙彌而言,是「近他勝罪],對比丘而言,則為「他勝罪」。)
(三)欲邪行
欲邪行的「事」,對在家人而言,為產門之外的「非道」;懷孕或持八關齋戒期間的「非時」;在上師或佛塔附近的「非處」;對象為母親等的「不應行」。對出家人而言,任何形式的性行為都是欲邪行。「想」必須是沒行錯認欲邪行的對象,但對出家人來說,不論錯還是不錯,均犯非梵行「他勝罪」。「煩惱」為三毒中的任何一種;「動機」為想作邪行。「加行」為二根和合等。「究竟」為由此生起快感。
四)妄語
妄語的「事」有八種︰眼見或末見之事物;耳聞或末聞之事物;鼻、舌、身三種識所了別、領受或未了別、未領受之事物;意識知道或未知之事物。說妄語的對象為能言、解義的人。[意樂」三支中,「想」的例子是,自己曾經見過的事物,想作改變而謊稱未見過;「動機」為想要這么說;「煩惱」為三毒中的任何一種,「加行」為口說妄語,或是雖不說話、但用表情或姿勢來撒謊。「究竟」為對方了解意思。
(帕繃喀大師同時指出,如果企圖行凶的人來詢問被害者的所在,我們不可老實回答,而應該盡量引開他的話題,如說[今晚我要到某某地方去」等等。)
(五)離間語
離間語的「事」可以是和合的人,也可以是不和合的人。「想」為不錯亂;「動機」為意欲離間;「煩惱」為三毒中的任何一種。「加行」為企圖離間和合者或阻止不和者和解,而對他們進行挑撥離間,不論是實話還是妄語,全都是離間語。某些人把這種行為看作是功德,事實上,這不僅沒有功德,而且還有很大的過失,所以不可以說離間語。「究竟」為對方理解你所說的意思。如果對方因為離間語而關係破裂,此業道即成圓滿;假如對方不理解而沒有造成不和,這便成綺語而非離間語。
(六)粗惡語
粗惡語的「事」有兩種︰一、使自己憤怒的有情,二、刺、角等非有情。「想」為不錯亂;「煩惱」為三毒中的任何一種;「動機」為想說粗惡語。「加行」為批評他人戒律、家族、身體等方面的缺點。實說和妄語均犯,例如,稱一只眼睛瞎掉的人為[獨眼龍」和稱正常人[獨眼龍」,兩者均犯。如果用意是在傷對方的心,儘管語調柔和,仍然犯粗惡語的過失。「究竟」為對方解義。因為此處必需要有「解義」這一條,所以對非有情的四大等說粗惡語,業道不會圓滿。
(七)綺語
綺語的「事」為沒有意義的事情。「想」為知道想要說的事,不論有沒有對象,心裡想到什麼隨口說出,便是綺語正行;「動機」為想說綺語;「煩惱」為三毒中的任何一種。「加行」為談論王室、戰爭等事。現下我們這些出家人,在寺院巡禮道散步的時候,喜歡很多人聚在一起,討論有關政府、漢地、印度等方面的新聞。雖然綺語在十不善業中是最輕的,卻是浪費人生的「無上方便」。(帕繃喀大師又指出,有些出家人上殿時就喜歡講廢話,隨後又相互到寮房中串門、整天閑聊,每天就這樣瞎混過去。我們應當像阿底峽尊者所說︰「眾中觀自語」(34),──便只有一個朋友在場,也要謹慎小心不說綺語。其他如講故事、談論外道典籍等,均屬綺語。再者,除欲邪行之外,若教唆他人作其餘六種身、語不善業,自己也犯業道。)(35)
(八)貪婪心
貪婪心的「事」為他人的財物和用具,例如,在逛市場的時候,見到愜意的東西而生起想佔有的強烈慾望。「想」為知道發生貪婪心的事為何。貪婪心的動機、加行和究竟等都必須在一念之上加以安立,其「動機」就是想把財物等歸自己所有;「煩惱」為三毒中的任何一種;「加行」為這種念頭變得強烈而希望為我所有;「究竟」為此念更為強烈,決定設法將財物等弄到手。我們對自己的財產也會產生貪婪。在拉薩市集游逛的時候,貪婪心能生起十萬次之多。此時,心中不要隨意胡思亂想,而應思惟財物猶如幻化、沒有真正的價值來加以對治。
(九)嗔恚心
嗔恚心的「事」和「煩惱」等與前面粗惡語中所說的相同。 「動機」為想要使用殺害、毆打等手段使對方受到傷害,或是希望對方遭到不幸。「加行」為在此事上努力。「究竟」為生起決定。
(帕繃喀大師告誡說,我們修息、增、懷、誅事業法,如果不是出於好的動機、不是純粹為了利益聖教和眾生,很有可能淪為貪婪心和嗔恚心等,所以一定要小心。)
(十)邪見
邪見的「事」必須是真實存在的,例如業果、四諦和三寶等。如果認為這些事不存在就是邪見,聲稱它們不存在即是誹謗。例如,外道「足目仙人」因為貪戀自己的女兒,想與她發生性行為,而寫了十萬頌的論著,否認有前、後世,並且臆造了六十余種邪說。「想」是認為以有為無的毀謗是正確的,其他二支與前面所說相同。「加行」為發起毀謗。「究竟」為決定否定。雖然我們較難生起這一業道的正行,但福報差而受惡友影響的人則容易犯邪見。所以要小心警惕、認清惡友的真面目,這很重要。
癸二、輕重差別
(一)因體性故業重
身、語七種業道中,以殺生為最重,前者依次比後者重,後者依次比前者輕。其原因是︰這些業所引起對方的痛苦,依次由重到輕。例如,我們每一個人愛惜生命的程度要勝過愛惜資具,所以殺生和不與取所造成的對方痛苦有大小之別。意的三種業道與此相反,前者依次比後者輕,後者依次比前者重。
(二)因意樂故業重
由極為猛力的煩惱意樂所造的業較為嚴重。例如,粗惡語在體性方面較輕,但如果極端憤怒地辱罵別人為「老狗」,這一粗惡語則變成重業。
(三)因加行故業重
以殺生為例,使用各種殘酷手段將對方折磨致死的業較為嚴重。再者,殺害體形龐大的動物罪業較重,例如殺害大象比殺死蟲子的業為重。其原因在於體力龐大的動物所受的痛苦也大,所以在加行方面成為重業。某些地方的人們喜歡將蛙、雞、蟲子等放在火上活活烤死,這在體性和加行二方面都是很重的業。
(四)因事故業重
即便只是對上師、阿阇黎、菩薩、僧伽和父母等殊勝福田怒目而視,也是極為嚴重的罪業。
(五)因久作故業重
以綺語為例,因為經常犯的緣故會成為重業。
(六)因無對治故業重
連一種善業都不做的人,其相續中的罪業將極為沉重。只具備上述一種業重原素,乃至六種全備都有可能,例如︰以暴烈的嗔恚心對菩薩怒目相向或以各種殘酷手段折磨動物致死者,具備了兩種原素;懷著強烈的貪欲心吟唱歌曲者,具足一種原素;又如,經常造罪又不做善事的屠夫,以強烈的憤怒,使用各種殘酷手段,折磨父母等致死,則是六種全備。由此見,我們所造的罪無罪不重,常被沉沉的重業壓在身上。
癸三、示彼等之果
業果有三種︰(子一)異熟果;(子二)等流果;(子三)增上果。等流果又分領受等流果和造作等流果。所以任何一種十不善業,都可以使我們領受這四種果。
子一、異熟果
重大的不善業感生地獄;中等不善業感生餓鬼;微小不善業感生畜生。以殺生為例,殺生的異熟果能使我們受生在地獄中。雖然有朝一日從地獄解脫,其領受等流果又會使我們短壽多病;其造作等流果使我們從小便以殺生為樂。其增上果體現下外部環境上,亦即飲食、藥物等效用微弱。(帕繃喀大師又特別指出,一切不善果之中以造作等流果最為不利。例如與生在地獄、身體與烈火無法區分相比,生在人中、卻樂於殺生者情況更糟,因為殺生的等流果能不斷地把我們引入惡趣,所以,應當盡力改正不善的造作等流,而培養善的造作等流。)
子二、等流果
不與取等其他九種不善業的領受等流果依次是︰(2)不與取︰受用匱乏;(3)欲邪行︰不能保有妻子和奴婢;(4)妄語︰不受他人信任;(5)離間語︰親友稀少,喪失仆從等;(6)粗惡語︰經常領受別人強硬的語氣;(7)綺語︰所說的話常不受重視,言不威肅;(8)貪婪心︰達不到目的;(9)嗔恚心︰容易害怕;(10)邪見︰迷於正見。
有些造罪的人壽命很長、運氣也很好;一些修法的人卻壽命短促、罹患重病,不幸的事很多,這是宿世的其他因果所造成。每當有不如意事,我們常會認為是自己或他人一時的行為不當所造成的,其實並非如此,這些事情往往是前世的業所造成。
其他九種不善業的造作等流果,以不與取為例,某些人因為前世造不與取的業,所以現世從從小就喜歡偷雞摸狗,小到一根針也要偷,像貓和老鼠那般善于行竊。其他幾種比較容易理解,其中貪婪心、嗔恚心和邪見三者的造作等流果,分別為貪、嗔、痴三者相應地增長。
子三、增上果
其他九種不善業的增上果分別是︰(2)不與取︰收成稀少,經常發生霜雹和乾旱等災害,乳、酪等奶製品產量稀少; (3)欲邪行︰被迫住在滿布污泥濁水的地方;(4)妄語︰周遭多騙子;(5)離間語︰被迫住在地勢崎嶇不平的地方;(6)粗惡語︰出生在多朽木、荊棘的地方;(7)綺語︰果樹不按時結果,或在不當的季節成熟;(8)貪婪心︰所有盛事漸漸衰微;(9)嗔恚心︰戰爭和瘟疫傳播頻繁;(10)邪見︰水和礦藏資源消失。
已經聽聞和了解不善果報情況,還要故意造作十不善業,就像眼明之人往懸崖跳。某些地方以前有很多收成,現下卻沒有了,這絕不只是因為土地失肥的關係,而是業力使然。在劫運良好的時代,土地廣闊而豐饒;但終會逐漸退化,變成充滿溝壑和懸崖的地方。
壬二、思白業果
此分二節︰(癸一)正明白業道;(癸二)示彼等之果。
癸一、正明白業道
單是不作十不善業,並不意味著白業道圓滿。為使白業道圓滿,必須先認識十不善;其次將之視為過失,防止造這些不善業作為加行;最後生起決定防護的斷除心作為究竟。
以斷除殺生的善業為例,殺生有事、意樂、加行和究竟四種原素,以斷除宰羊的白業為代表,羊即是此業的「事」;視殺羊為過失,認為殺之不可而想要斷除殺生者,為此業的「動機],這一動機轉趨強烈後,視殺羊為過失之心,促成斷除殺生的努力,為
斷除殺羊白業的加行;決定斷除殺羊為業道圓滿,因視殺羊為過失而防止殺生的「思」達到圓滿所發起的身業,即是斷除殺羊白業的正行或「究竟」。
在可能發生不與取─竊盜或搶劫的時候,意識到「這些財物是痛苦和罪孽的根源,不可以為了財物去作這種壞事,那是惡趣的因」,即是發起斷除此業的「動機」;努力斷除此業為「加行」;決定斷除為業道圓滿。其他斷除欲邪行等白業道均可以此類推。
癸二、示彼等之果
白業道的果也有三種︰
子一、異熟果
大、中、小善業的異熟果,分別感生上界天、欲界天和人。
子二、等流果
等流果分領受和造作兩種。領受等流果依次為︰長壽、受用廣大、與妻子和睦相處、言辭有威懾力、與友親睦等。造作等流果,例如某些大德的轉世化身,一生下來便自然地表現有出離心和悲心。
子三、增上果
此即飲食和藥物效用力大等,與上述十不善的增上果正好相反,所以容易理解。
壬三、附帶開示具力業門
此分四節︰
(一)由福田門故力大
對普通凡夫、父母、沙門、在家和出家菩薩、佛、上師所作的布施,後者依次要比前者力量更大。
將三界所有的有情都關進監獄、挖掉眼睛,也比不上對菩薩怒目而視的罪更為深重;(36)比起將三界的有情放出監獄、施予眼睛,信仰菩薩、合掌恭敬的功德更大(37)。如比丘殺畜生犯的是「墮罪」,害人性命犯的卻是「他勝罪」。
(二)由所依門故力大
經中說,末受戒與受戒二者所作的善差別極大,造不善業也一樣。出家人犯細小「惡作」的罪,比在家人胡作非為造全部十不善業要來得重(38),受菩薩律儀的人和受密宗律儀的人所犯的過失,一一比前者更為嚴重。有些人聽說受戒後所犯的罪要比不受戒所犯的罪大,便不敢受戒,這種態度完全錯誤,《入中論》中說︰
「增上生及決定勝,其因除戒定無余。」
為了後世得到合適的身體,現下一定要受戒、守戒。否則,只作布施會受生成龍類的畜生。不僅如此,受律儀的人,其善業之流將連續不斷;受[非律儀」的人(39),其不善業之流也將持續不斷。例如,以屠宰或賣酒為生的人,在睡眠和談笑的時候,罪業仍不斷地增長。設想有兩個人,一人具有不殺生的律儀,另一人沒有。在未作殺生的某一段時間內,兩人雖然都沒有殺生,但是不受戒的人並沒有不殺生的善根,而受戒的人,不殺生的善根每天都在增長。同樣的,受了近事律儀、沙彌律儀、比丘律儀的人,即使沒有刻意修善根,在睡覺的時候,所受的五戒、三十六戒和二百五十三戒的善根仍在增長。受菩薩律儀者所獲得的善根,比上述所有人還要更多,不可勝數,《入行論》
中說︰
「即從彼時起,縱眠或放逸,
福德相續生,量多等虛空。』
具有密宗律儀的人,其善根的增長數量相較之下,更大上一百倍、一千倍。所以說,什麼戒也不受的人,只有經過特別修習才會有善根;而受戒的人其善根每天都在不停地增長。因為受戒有很大的利益,所以不要對受戒作狹隘短淺的邪分別。即便是在家人,也應受長淨、近事和菩薩律儀。
罪分「性罪」和「遮罪」二種。「性罪」在因、體性和果方面各有特徵。從因上講,其直接動機必然是由不善發起的;從體性上講,其本身與罪不善同體;從果上講,其本身能夠產生不可愛異熟。不論是否受戒,任何人只要觸犯此事即生性罪。「遮罪」,即是與佛的規定相違背的業障。從因上講,其直接動機可以是由善心或無記心發起的;從體性上講,其本身與無記同體;從果上講,其本身並不能產生不可愛異熟。
如果動機與蔑視戒律等不善心相關,而犯單純遮罪,那么性罪和遮罪這兩種罪墮都有。如果單由無記心動機犯過,則只有違犯佛製之「墮」,而無性罪之「罪」。例如,比丘殺了一頭動物,他便犯殺生之性罪之「罪」,以及殺生墮罪之遮罪之「墮」,罪墮二者俱有。像這樣的罪墮二者,體性為一 ,反體為異。所以,雖然「四力對治」能夠完全清淨這類罪墮一體的「罪」,但要清淨罪墮一體的「墮」,則非得作「還淨法」不可;反之,雖然還淨法能清淨「墮」,但為了清淨「罪」,還是要靠「四力對治」來告解。
由於別解脫律儀是受自於親教師、軌范師和僧伽,所以必須在僧伽或比丘前舉行「還淨」儀規;違犯菩薩律儀的過失,必須在上師和佛菩薩面前告解清淨;違犯密宗律儀的過失,必須在曼茶羅天眾面前告解清淨。(40)
(帕繃喀大師最後指出,我們在供養、積福等修廣大善根的時候,至少受了「大乘長淨律儀〕(41)再來修,功德會更大。)
(三)由事物門故力大
以布施和供養為例,法施比財施殊勝、修行供養比財物供養殊勝等等。
(四)由意樂門故力大
例如,以菩提心為動機,即使只念一遍《二十一度母讚》或供養一盞燈,善根的力量也會很大,甚至超過非以菩提心為動機的十萬盞燈供養。
上述四節,簡要開示了什麼是應斷的主要不善業、什麼是應修的主要善業。對此若能善巧修習,花很小的力氣就能積聚廣大的善根,並使不善業的造作降到最低。所以,我們應該認真學習上述要點。
比丘以菩提心為動機修[六加行」等法。其所依、意樂、境、事四種力大全部具備。以下是一些與業有關的其他說明︰
業有「能引業」和「能滿業」之分。「能引業」的善業能引善趣,惡業能引惡趣。「能滿業]則不一定︰善能引業將我們引入善趣後,決定特殊生存環境的能滿業既有善的、也有不善的︰惡能引業將我們引入惡趣後,能滿業也可以有善,惡兩種,所以共有以下四種情況︰第一,例如轉輪王等人,一生榮華富貴享用不盡︰第二,例如一輩子勞苦度日的窮人;第三,例如地獄;第四,例如嘉旺(佛王)父子(42)的馬、騾及愛犬等。
此外,有一業引多生的情況,例如譏罵別人像青蛙一句話,能感五百世受生為青蛙之報;反之,也有多業引一生的情況。(43)
業還有「決定受」、「不決定受」、「作而增長」與「作不增長」等區別。「決定受」業中,按照受果的時間,可分三類︰第一「現法受」,由於福田和意樂的特別,現世所造業的果報,在現世即可領受;第二「順生受」,在下一世領受果報;第三「順後受」,在第三世以後成熟受報。(帕繃喀大師建議說,有關這些內容的詳細情況,大家應參閱《道次第》廣、略論等著作。)
庚二、思惟業果別相
對不善果心生恐懼之後,若能遵守斷十不善的戒,如理修習十善,後世一定不會墮入惡趣而獲得天人之身。然而,僅止如此還不足以成辦解脫和一切智,只有獲得具足八種異熟功德的殊勝身,在修行方面才會有與眾不同的進步,所以,必須設法獲得具足八種功德的身體。宗喀巴大師說︰
「若未獲得眾德身,欲修勝道亦難達,故應學此圓滿因。」
此處分二方面來講︰(辛一)異熟功德;(辛二)異熟作用;(辛三)修異熟因。
辛一、異熟功德
八種異熟功德為︰(1)長壽;(2)形體端嚴;(3)種族高貴;(4)有大權勢;(5)言辭威肅;(6)聲譽卓著;(7)男性;(8)身心健壯。(44)正如世俗上農事作得好、收成也會好,依靠宿世所造的妙業,我們現下才會有人身和受用等等,這是必然的道理。又如農夫並不以今年的秋收為滿足,還要為來年的秋收而忙碌一樣;如果我們下去想後世,或是雖有考慮但只是一味地害怕,那是沒有用的;而且只是修普通善趣的因,也成不了大事。所以,我們必須要修善因,以得到殊勝人身,修行正法,換句話說,就是應設法獲得具有長壽、形體端嚴等八種異熟功德的人身。
辛二、異熟作用
第一,長壽功德,可使我們長期修習利益自他的善根,使修法獲得圓滿。
第二,形體端嚴功德,可使他人一見便深受攝伏,就像阿底峽尊者一樣。
第三,種族功德,可使他人接受自己的教導。
第四,有大權勢,即財富廣大、眷屬眾多之意,先用財物吸引有情,再以正法成熟有情,作廣大的利他事業。
第五,言辭威肅功德,可使他人產生信任感。
第六,聲譽卓著功德,可以保讚我們所有的教導能迅速、確實地貫徹,如同國王的旨諭一般。
第七,男性功德,可以使我們不怕處身在大眾之中,也能獨自住在僻靜處修法等,不易遭受障礙和影響。
第八,身健壯功德,可以使我們像密勒日巴那樣,以苦行來修習難修之法;心健壯功德,可以讓我們對利益自他之事不生厭煩,並因勇猛堅固而獲得分別觀察慧力,由此迅速發起神通。
辛三、修異熟因
有人心想︰「雖然這些功德對修法會行幫助,但我恐怕不大可能會有這些功德吧·」然而這絕對是有可能的。正如農夫知道秋天會結出果實而在春天播種一樣,如果在此生中能修這八種異熟功德之因、並結合清淨願,後世一定會得到這些善果。因為只要條件具足,果就會出生,這是自然的規律。
這八種因分別是︰
長壽之因︰對有情不加傷害和殺戮︰放生;贖命救生,如買魚放入池中;施食;釋放已決犯;為病者施藥及看護病患等。
形體端嚴之因︰修忍辱;為“所依”供養明燈;新造或修葺三種「所依」;重新涂金和彩繪;供養新的佛裝︰布施別人新衣和飾物等。
種族高貴之因︰無論是在家還是出家,不可因自己的功德、種族、戒律、智慧、眷屬、地位等而生起驕慢心;克服所有的慢和過慢,保持謙虛︰恭敬上師、親教師、軌范師和儈伽等殊勝福田。
尤其對出家眾而言,應當田恭敬比自己戒臘年長的比丘,當戒臘少的人向我頂禮、表達敬意的時候,應該明白︰這是別人恭敬我們的學處,應予以接受。傳授比丘律儀儀軌中所說的軌炬,也適用於受戒後的其它場合。雖然還有其它禮遇活佛、頃則等上層人士的風俗(45),但是尊重戒臘和敬禮等軌炬於佛陀在世時就存在,我們應該如法遵行。
甘丹頗章政府高層十分熟悉的“十六條清淨法規”(46)中,包含有許多極其重要的規定︰例如,尊敬長輩,孝敬父母等有恩之人或有德之人,幫助貧窮和患病的人等等。如果大家都能遵守這些法軌,將有助於全體大眾的福祉安樂。(帕繃喀大師隨後舉了一個律經的例子,以前有四頭動物,人稱「和合四兄弟〕(47),長幼有序、彼此恭敬。因為它們遵守這一規矩,所以給迦尸全境帶來了福祉。(48)既然畜生也能做到長幼有序,我們這些修法的出家人不是更應該做得到·如果大家都能做到這一點,一定會更快樂。)
受用豐富之因︰重新彩繪三所依和供養新衣;布施飲食、飾品、衣服等給乞討者;縱然無人乞討,我們也應盡力對饒益田、功德田與受苦的有情上供下施。
言辭威肅之因︰說話謹慎,努力斷除語不善業。
聲譽卓著之因︰恭敬供養親教師、軌范師、三寶、父母等殊勝福田,以及比自己年長的人;發願自身獲得種種功德。
男性之因︰喜歡男身;不喜女事,視女身為過患,對此心生厭惡,「但望自己永不得女人身」;消除欲得女身的想法;念誦大菩薩的名號,例如︰
「智無上、光頂,如是願智慧,
根寂、文殊前,我今恭敬禮。〕(49)
此外,下說尊貴對象的壞話,解救將遭閹剖的有情等;
身心健壯之因︰他人因生理或心理原因無法完成的事,代為完成;幫助他人;不捶打他人;惠施飲食等。
如果發願得到具足八種功德的身體,成為修善之器,將來就會成為像阿底峽尊者、前輩法王等人一樣;如果不發淨願,這種身體反而會變成造集不善的工具。例如,邊地國王縱然獲得具足八種異熟功德之身,但這樣的人身只會被用來造集力量強盛的不善業。所以,我們應當努力發願,使之成為修善工具,這很重要。(帕繃喀大師最後總結說,雖然「無常」法類等在初、中、後三個階段都很重要,但在下士道中,修持的基礎或正行即是此處所說的「業果取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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