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非时食学处及四类可食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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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非时食学处(vikālabhojanāverama?īsikkhāpada?)

不非时食戒,从巴利原词可译为“离非时食学处”,即戒除在不适宜的时间食用时限药的戒条。

“非时食(vikālabhojana)”:是指超过中午而食;超过该所允许的时间而食,因此称为非时食。从那非时而食[1]。

“非时食(vikālabhojana)”:从明相出现直到中午,这段是诸佛等圣者习行、惯行上用餐的时间,从此以外的时间为“非时”。以可食之义为“食”,即粥、餐饮等一切时限药的食物。就如“戒除夜食(rattūparato)”,戒除在夜晚进食;同样地,进食为“食”。在非时进食为非时食,从那非时食,即是在非时吃时限药的(食)物(yāvakālikavatthu)之义。……从义上,当知以思转起身门在非时吃时限药,为“非时食”[]。

“非时食”是指超过日正当中进食。

“非时(vikāla)”:从明相〔黎明〕出现到日正当中的正午时刻,这段时间是诸佛等圣者通常习惯上用餐的时间;从此以外的时间──从日正当中的正午时刻直到隔天明相出现的这段时间,称为“非时”。

“食(bhojana)”,在此有两种含义,一种是指食物,另一种是指进食。“食物”在此特指“时限药(yāvakālikavatthu)”,也就是主食和副食品。

从义理上,“非时食”是指以想要吃的心,运用身体,采取在不适宜的时间吃主食和副食品的行动。

要构成非时食,首先食品为时限药,其次时间是在非时,再者以想要吃的心采取吃该食物的行动吞咽进入食道,如此即构成非时食。以下是更详细地解说此义。

“非时”是指从日正当中的正午时刻直到隔天明相出现的这段时间。

“正午(majjhantika;majjha?ha)”是指太阳正好垂直照射于所在地点经线上的那一刻。日影一偏即为非时〔过午〕。所以正午并不是指1点,而是指日正当中的时刻。不同地区的正午并不相同,不能以中午1点来计算。世界各国、各地的标准时间只是一个大概而已,并不适合每个人所在的地点。世界各地一年天,每天的日出和日中时刻不断地变化。经度每向西一度,就延后4分钟。当今手机、平板、电脑和网络十分普及,许多应用软件(APP)和网站都可立即查询到自己所在地点的日中时刻和日出时刻,请善加利用,详见附录三。

“明相出现(aru?uggamana,黎明出现)”──“明相”,又称为黎明、破晓;即天刚亮的时候。明相出现时刻大约在日出前的3至35分左右,有些传统认为日出前的48分为明相出现时刻。一年之中的明相出现时刻每天都在变化[3]。

食物(bhojana)──可食之物(bhu?jitabba),从消除饥渴、祛除疾病的角度来说,有时也称为药(bhesajja)。由于比库不能贮存食物,所以戒律上把“可食之物”分成四类:时限药、夜分药、七日药和终生药。

1.时限药(yāvakālika,时药;主食与副食)──从明相出现直到正午的这段时间,梵行者可以吃的食物,以日中为限,只能吃到日中的时刻,称为时限药。

.夜分药(yāmakālika)──从明相出现直到夜分结束隔天明相出现的这段时间(也就是一整天的时间),允许梵行者为了消除口渴可以饮用果汁,有到夜分的时间限定,称为夜分药。

3.七日药(sattāhakālika)──比库可以存放七天的鲜奶油等胜妙药品,在七天之内,允许比库有饥渴或生病因缘可食用这些药,有七天的时间限定,称为七日药。

4.终生药(yāvajīvika,命限药;尽形寿药)──只要比库还活着,就可以贮存的药品,在比库有生病因缘即可服用,由于以比库的生命为限,因此称为终生药。

1.时限药可分为主食和副食两种。

(1)主食(bhojaniya;bhojana),又称为正食、啖食、软食。有五种主食:a.饭(odana);b.面制品(kummāsa,面食);c.炒粮(sattu);d.鱼(maccha);e.肉(ma?sa)。

()副食(khādaniya):又称为非正食、嚼食、硬食;是指除了五种主食、夜分药、七日药和终生药之外其他可食用的蔬菜、水果、瓜、豆、茎、奶等食物。

.夜分药──是指如芒果、蒲桃、有籽香蕉、无籽香蕉、蜜树果、葡萄、莲藕、粗涩果等小型水果所制作成的果汁。

夜分药的制作方法为:先把小型水果在冷水中压榨,再用布过滤作成果汁。过午之后饮用的果汁不能用火加热来煮,也不可添加热水来暖胃。木瓜、西瓜、哈蜜瓜、椰子等大型水果的果汁不可在午后饮用。

3.七日药──有五种七日药,即:熟酥(sappi,精炼奶油)、生酥(navanīta,鲜奶油)、油(tela,植物油及动物油)、蜂蜜(madhu)、糖浆(phā?ita)。

4.终生药──是指一般上用来治病而人们不拿来当作食物吃的根、叶、果实等药品。

由于受持近住八戒的在家居士和沙马内勒没有贮存食物的规定,因此可把这四类药分成时限药和非时限药这两类即可。时限药只能在从明相出现到日正当中的正午时刻食用;若有饥饿、口渴、生病等因缘,可在任何时刻服用夜分药所规定的果汁和蜂蜜、糖浆、油、姜、余甘子等药品。

应注意的是,这些果汁或蜂蜜、糖浆等药品,受持近住八戒的在家居士和沙马内勒过午之后不能把它们当成茶余饭后的休闲食品来吃,并不是想要吃就可以吃,而是在有饥饿、口渴、生病等因缘午后才可以服用这些药品。

棕榈果、椰子、菠萝蜜等大型水果的果汁不能在过午饮用[4]。其他诸如牛奶、豆浆、米浆、奶酪、巧克力等也不可在过午食用。律注提到,芒果等水果所制成的果糖属于时限药,过了正午不可食用[5]。

具足四个或三个条件即构成非时食:1.在非时;.时限药;3.吞咽;4.未疯狂。〔1.在非时;.时限药;3.吞咽。[6]〕

“吞咽(ajjhohara?a?)”:是指将时限药吞咽、吃进食道。

以下情况不犯戒──

1.有饥饿、口渴、生病因缘服用小型水果所制成的果汁、鲜奶油、精炼奶油、油、蜂蜜、糖浆及一般药品者,不犯。

.反刍者在反刍[7]时,食物不吐出口而吞咽者,不犯。

3.疯狂者[8]。

[1]KhpA.p.36.(pg.05)

[]Sār?.(pg.3.05)

[3]有许多标志可以判定为明相出现时刻,如东方的天空呈现鱼肚白,四周的天空已由暗黑转为蓝白色,鸟儿开始唱歌,可以看清不远处树叶、建筑物等的颜色,不用照手电筒也能看清道路等。

[4]VinA.v,p.(pg.3.);Kkvt.pp.-4.(pg.31)

[5]VinA.iii,pp.-7(pg..-5);Kkvt.p.77.(pg.18)

[6]《小诵注》提到四个构成条件,《疑惑度脱》则提到三个构成条件。

[7]“反刍”是指将已经吃进胃中的食物回吐到口中加以咀嚼,再行咽下。

[8]Vin.ii,p.13(pg.4.07);iv,p.86(pg..);VinA.v,pp.1-5(pg.3.-6);Kkvt.p.(pg.5);-4.(pg.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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